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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关注葵海视界公众号医药代理商迎来强监管,如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两年内禁止购入其代理药品及耗材,已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法依规终止合同。
近期,贵州省卫健委印发了《贵州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规范重点囊括了医药代理商。
《办法》明确,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工作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
2、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3、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相关处理的;
4、因行贿行为被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办法》指出,对列入我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或列入其他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作如下处理:
1、对一次列入我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或五年内二次及以上在任意省(自治区、直辖市)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已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法依规终止合同。如果在两年内再次出现应当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行为的,从再次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期限。
2、对一次列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我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
3、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需与公司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公司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从以上规定不难发现,监管趋严已是必然趋势。在此背景下,营销服务的合规性已成为当前医药代理商不得不重视的话题。
首先,当前监管部门的检查呈现高度的穿透式特征,这也意味着在医药营销服务链路上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引发连锁反应。因此,无论是工业端,还是服务商及终端,都要保障营销服务的规范,同时符合“资金流、票据流、合同流、业务流、交易主体”五流一致的原则。
其次,鉴于当前监管重点主要源自业务合规性问题,医药代理商、经销商等要确保业务合规,以下五点必须重点关注:一是业务转包的真实性;二是对服务项目场景做好规划;三是实现业务穿透到终端,对终端身份真实性、意愿和资质进行核验;四是服务行为通过数字化被记录;五是服务数据对应结算体系、保障资金交易安全。
基于以上两个特点,医药企业及代理商营销合规转型时,需要充分理解监管对行业的要求,然后再进行相应的合规运作。这也是向日葵平台运作的内核。
作为真正的底层平台,向日葵平台自成立以来始终坚守“保障全链服务交易高标准合规”的原则,将对监管的理解转变成平台的运营规则(并基于监管要求不断迭代),再通过数字化进行风控,以助力医药企业营销合规转型。
时至今日,向日葵平台已帮助国内上千家大中型医药企业及代理商完成了全链路的营销合规转型,并得到了监管部门及合作伙伴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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